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规模、结构、政策和规律等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和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依据,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基础。为全面准确反映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全区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日前,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8号)要求,印发了《关于2021年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明确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工作要求:
一、严把统计填报口径,准确填报保质量
《通知》强调要准确把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填报口径,首先要求各编报单位认真学习报表系统填报说明和要求,准确理解和掌握报表变化。财政部对202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作了部分调整,各编报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准确把握信息统计新变化新要求。其次对疫情防控紧急采购统计数据报送方式作了说明。《通知》明确疫情防控紧急采购统计数据不再另行报送,改由统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编制和报送。最后从三个主要方面严格界定了政府采购统计数据口径:一是严格界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填报。二是完整统计政府采购工程类数据。三是准确反映各项政府采购统计数据。
二、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出实效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各编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库便函〔2018〕575号)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突出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各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时,要注意检查审核,确保上报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错报、漏报以及造假行为,保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质量。
三、抓牢统计数据分析,发挥服务决策功能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质量。要更好发挥信息统计“数据反映”和“改革促进”功能,从落实国家政策、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的角度,揭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短板,服务宏观决策和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工作,促进依法高效实施采购。各编报单位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撰写年报分析报告。年报分析报告应结合相关数据的趋势和成因,客观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政府采购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服务项目采购、年度数据变化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内容,重点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开展情况等进行详细分析。对于数据异常变化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进行重点分析。《通知》还对报表和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报送程序等作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的要求,切实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统计报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统计报表工作不够重视、填报口径理解不够准确等问题。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切实采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工作水平:一是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系统,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人工录入。二是继续加强培训,使操作人员准确掌握系统操作方法、填报口径等。三是适时对统计基础工作、报送情况、报送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研究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范围,保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的及时准确报送。